不必法古出自谁的名言
出自于汉朝刘安的《淮南子》,是其《汜论训》里面的一句话,原文是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不必法古出自谁的名言?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这句古语出自汉代刘安的《淮南子·汜论训》。其意思是,如果对人民有利,就不一定非要效法古制;如果符合实际情况,就不一定非要遵循旧俗。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是西汉贵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编撰的一部作品。《淮南子》有内篇21卷,外篇33卷,糅合阴阳、儒、墨、法等各家思想,而以道家思想为主。此书内容宏富、文笔优美,具有深刻的哲理意味,是了解汉初思想的重要典籍。
《汜论训》来自《淮南子》的《内篇》。文章广泛讨论了古往今来治乱兴衰的得失,故以“泛论”为名,而其核心就是一句话:“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现译:就像天下的河流源头不同,但终究归于大海一样,诸子百家的观点虽然不同,但核心指归都是天下能够得到治理。所以,是圣人制定礼乐,而不是用礼乐去框定圣人。治理国家虽有常规,但必须以利民为根本;政令教化虽有常法,但必须以切实有效为最佳。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
《淮南子》当时的政治文化意义?
第一,它清晰地区分了国家治理中,现实政治的需要和典章制度之间的关系。在作者看来,二者之间的关系,前者为本,后者为末;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治理国家的根本目的,是有利于民;评价方针政策的根本标准,是能否把事情处理好。相对于这个根本目的与最高准则,一切礼法的规定都是手段而已。
第二,它雄辩地指出,礼法本身就是在流变之中的。个中道理,用《泛论训》中的话来表述,“利于民”“周于事”与“礼乐”之间的关系,乃是“道”与“事”的关系:“圣人所由曰道,所为曰事。道犹金石,一调不更;事犹琴瑟,每弦改调。”治国之“道”的指向是固定的,那就是“利于民”“周于事”;但因为“事”是在永不停息的流变之中,所以“道”在不同的“事”中就有着不同的表现。因此,也就没有固定的成法可以永远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