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谁提出的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郡县制是谁提出的?
是李斯提出的。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
郡县制的历史沿革:
1、秦朝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四十郡之多﹐王国维等又以为有四十几郡(见秦朝行政区划)。究竟多少郡﹐尚难确定。郡以下的一级行政机构是县或道。内地均设县,只有边地少数民族才设道。
道和县是平行的,道、县均是郡下一级的行政组织,其官制大约也略同。西汉时不断增立新郡(见西汉行政区划),据平帝元始年间的记载,全国共有一百零三郡国(见西汉郡国),到东汉时(见东汉行政区划),据东汉顺帝时的记载,全国当时共有一百零五郡国(见东汉郡国)。
国指诸侯王国,武帝以后,国的地位相当于郡。秦在京师地区设内史以统县,西汉初因之。武帝时乃份内史之地为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或称为“三辅”,实则为三郡。
2、汉朝
太守的职责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军事。但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太守常要“行县”,以省察各县令,长的治状。春天到各县去“行春”,以劝课农桑。太守掌握着一郡的司法权,对民事、刑事案件都可作出最后的判决。
贡士进贤,即按中央的要求向上推举各种人才,也是太守的一项重要任务,汉代谓之察举。西汉时,每年秋天太守主持“都试”以讲武。皇帝向太守颁发发兵用的铜虎符。郡中若发生武装暴动,太守要率兵前往镇压。边郡太守还须率领官属、军队与来犯之敌交锋作战。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
3、隋唐以后
隋开皇三年 (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大业三年 (607),又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唐武德元年(618),复称为州,州置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 (742),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后又改回。自此,郡极少设置。至元,郡名完全废弃,郡县制改为州县制。
郡县制的发展:
1、周、秦之变历来被视作中国历史的重要转折,封建、郡县之辨更是其间最重要的内容。然而,郡县制并非是商、周之制的断裂,它仍然处于商、周传统的延长线上。郡县制的出现是春秋战国时代治理效率化竞争的结果,并有赖于官僚制度的成长——更确切地说,郡县制的出现是“治权”发展的结果。
2、秦汉以后,郡县的功能与范围大致不变,因为郡县作为地方政区,主要任务是劝课农桑、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县”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郡一级的行政区划,唐宋多称“州”,明清多称“府”,但其性质相近。由于郡(州、府)数量太大,不便于朝廷管理,故而在郡(州、府)之上还编有更高一级的政区,东汉末年至魏晋南北朝是“州”,唐代为“道”,宋代为“路”,元、明、清为“省”。
3、自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单一的郡县制、中间经由汉武帝予以稳定,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郡县制一直是中国古代国家的基石。在今天中国学界讨论的治理体系创新的议题中,郡县制仍然是可资解读的重要历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