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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2023-11-09 16:32 360浏览

君主立宪制是一种政府形式。当时英国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王权,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定起来。从君主专制到君主立宪制,国王的权利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同时国家的发展也深受此制度的影响。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便是君王处于一种统而不治的地位,也就是说虽然国王统治这个国家,但是他手上却是没有什么权利的。

但是这种制度之下,直到18世纪国王的手上仍然是有着实权,可以去赐予自己喜欢的人官职的。直到19世纪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英国国王的王权这才大大衰落,而法律赋予国王的权力从此也皆是由议会和内阁去使用了,国王从此成为一个象征性的东西,国王他想要做的事情必须要遵从议会的意愿。

但是在名义上,国王仍然是世袭的国家元首、是联合王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以及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而在法律地位上,君王也可以去任免上到首相、下到各地的总督,有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还甚至还有着批准法律、统帅军队、去和他国宣战谈和的权力。当然在实际上,这些权力都不由国王而是由议会和其他内阁人员掌控的。但是这并不代表英国国王的地位并不重要,在对外的交往上面,英国国王是象征着英国的,他也是英国的国民效忠的对象,更是成为了联系英国各个民族团结的纽带以及联合王国统一的象征。

可以说英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除了是英国的象征之外,也是在发挥着维护国家团结、缓解内部矛盾的的力量。不过英国国王也是必须要信奉英国国教的,如果他的子孙信仰的是天主教,那么是不可以获得王位的。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作用

1、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把政治斗争规定在一个相对有序的状态中,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冲突。

3、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树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模式。

拓展资料:《权利法案》

颁布: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权利法案》。

影响:从社会转型的角度看,标志着英国实现了“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主要内容:英国《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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