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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赵祯的简介

宋仁宗赵祯的简介

2023-11-30 18:30 414浏览

宋仁宗是北宋时期的第四位皇帝,在位期间被称为“仁宗盛世”,被誉为北宋历史上的辉煌时期之一。

宋仁宗赵祯的简介

宋仁宗赵祯(1010年5月30日-1063年4月30日),初名赵受益,宋真宗赵恒第六子,母为李宸妃。

早年历封庆国公、寿春郡王、升王,官中书令。天禧二年(1018年),被立为皇太子。乾兴元年(1022年),赵祯即位,时年十三岁。他在位初期,由章献明肃皇后刘氏垂帘听政,直至明道二年(1033年)才开始亲政。在位中期爆发第一次“宋夏战争”,经三年交战后,双方签订“庆历和议”。期间,辽国趁机以重兵压境,逼迫宋廷增输岁币,史称“庆历增币”。

庆历三年(1043年),赵祯任用参知政事范仲淹等开展“庆历新政”,企图遏止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及“三冗”现象,但因反对势力庞大,改革旋即中止。嘉佑八年(1063年),赵祯在东京福宁殿崩逝,享年五十四岁。在位四十二年,为宋朝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全谥为“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又作濬)哲明孝皇帝”,庙号仁宗,葬永昭陵。

宋仁宗时期的名将名臣有哪些

1、包拯。

包拯(999-1062),庐州合肥人,进士及第,官至监察御史。授龙图阁直学士,曾任职开封府,御史中丞,三司使。世称“包龙图”“包青天”,他廉洁公正,性格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后世将他奉为神明。

2、欧阳修。

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吉安永丰人。应该很熟悉了,语文课本上都背过。唐宋八大家之一,官至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参知政事,北宋文坛领袖,领导的北宋诗文革新运动,开创了一代文风,有千古文章四大家之一的说法。主修《新唐书》《新五代史》,世称欧阳文忠公。

3、韩琦。

韩琦(1008-1075),天圣五年进士。与范仲淹率军防御西夏,在军中有声望。与范仲淹富弼主持庆历新政。仁宗末年拜相。为相十载,辅佐三朝,为社稷之臣。有《安阳集》传世。

4、张方平。

张方平(1007-1091),乐全居士,历任开封府、翰林学士、御史中丞、江宁府、杭州、益州等地方官。神宗朝拜参知政事,反对王安石变法。有《乐全集》传世。

5、文彦博。

文彦博(1006-1097),山西介休人,政治家、书法家。进士及第,任殿中侍御史、枢密副使、参知政事、同平章事(宰相)。历四朝,出将入相五十年,稳定朝局,精兵简政,主张裁军减轻人民负担,世称贤相。

6、富弼。

富弼(1004-1083),北宋名相,文学家。任职直集贤院,知谏院。曾出使辽国谈判,推动庆历新政。1055年拜相。宋神宗时期曾反对王安石变法。有卓越的外交才能,对稳定稳定国家做出贡献。

7、范仲淹。

范仲淹(989-1052),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庆历三年(1043年),出任参知政事,发起庆历新政。他倡导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对后世有深远影响。世称范文正公。

8、吕夷简。

吕夷简(978-1044),进士及第,任参知政事、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辅佐年轻宋仁宗,处理朝局矛盾,稳定社会,发展经济。

9、苏辙。

苏辙(1039-1112),眉山人,1057年进士及第,官至御史中丞,尚书右丞。反对王安石变法。与父亲苏洵、兄长苏轼并称三苏,三苏是唐宋八大家之三。

庆历新政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1、澄清吏治:

(1)明黜陟(严明官吏升降)。

仁宗时,官员升迁采用“磨勘”制度,只讲资历年限,不间政绩,导致官吏因循苟且,无所作为。范仲淹对此提出新的考核政绩,破格提拔政绩卓着的官员,撤换有罪和不称职的官员;并规定京朝官及郡县官吏,有人保举在三年任期届满即与磨勘升迁,否则便要等到满五年之后,方行磨勘。

(2)抑侥幸(限制官僚滥进)。

宋初以来,恩荫制度造成官僚滥进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有任学士以上官职的,在二十年内通过恩荫,其兄弟子孙出任京官的就有二十人。范仲俺对此提出限制中、上级官员的任子特权,防止权贵子弟亲属垄断官位。

(3)精贡举(严密科举取士)。

改革科举考试内容,把原来进士科只注重诗赋改为重策论,把明经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经书的词句改为要求阐述经书的意义和道理。令州县立学,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方许应举。这样,学生有真才实学,进士之法,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实了。

(4)择长官(慎选地方长官)。

针对当时分布在州县两级官不称职者十居八九的状况,范仲淹认为官员的升迁要严格依照政绩,建议加强对官吏的考察,奖励能员,罢免不才,并主张由各级长官保荐下属。

(5)均公田。

重新规定官员按等级给以一定数量的职田,调配给缺乏职田的官员,以“责其廉节”,防止贪赃枉法。公田,即职田,是北宋地方官的定额收入之一,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范仲淹建议朝廷均衡一下他们的职田收入;没有发给职田的,按等级发给他们,使他们有足够的收入养活自己。然后,便可以督责他们廉节为政;对那些违法的人,也可予以惩办或撤职了。

2、富国强兵:

(1)厚农桑(重视农业生产)。

范仲淹建议朝廷降颁布诏令,加强农桑立法,命令全国各路转运使及其所管辖的乡县真正重农桑,奖农桑,使农业的好坏作为考察官吏、官吏黜陟的重要内容。

(2)减徭役。

宋代的赋税与力役基本上沿袭了唐末及五代的制度,宋初虽作了一些调整,但赋税残酷、力役烦苛,赋税、徭役迫使贫苦农民纷纷破产,也激起农民起义反抗。对此,范仲淹主张合并户口稀少的县邑,以减其地人民的傜役;节用、节俭,裁减统治者的奢侈耗费,做到均赋税,宽徭役,减轻人民负担。

(3)修武备。

范仲淹主张恢复府兵制,建议在京城附近地区召募强壮男丁,充作京畿卫士,用来辅助正规军。这些卫士,每年大约用三个季度的时光务农,一个季度的时光教练战斗,寓兵于农,实施这一制度,可以节省给养之费(此项,因辅臣反对而作罢)。

3、厉行法治:

(1)重命令(严肃对待和慎重发布朝廷号令)。

针对朝廷过去颁布的法令“烦而无信”的弊病,范仲淹提出朝廷今后颁行条令事先必须详议,“删去繁冗”,审定成熟后再颁行天下,一旦颁行,必须遵守,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要受到惩处。这样,朝廷的命令便不至于经常变更了。

(2)推恩信(落实朝廷的惠政和信义)。

宋代皇帝三年一郊祀,照例大赦天下、免除百姓多年积欠的赋税,但多未彻底施行。范仲淹要求取信于民,主管部门若有人拖延或违反赦文施行,要依法从重处置。除此之外,必须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应当施行的各种惠政是否施行。这样,就不会发生阻隔皇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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