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是谁提出的
格物致知这个词学过历史的孩子应该都很熟悉,它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儒家专门研究事物道理的一个理论,那这个理论是谁提出的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格物致知是谁提出的?
“格物致知”出自《礼记-大学》,南宋的理学集大成者朱熹将其发扬光大并成为理学的主要认识论而为世人所熟知,甚至推崇。
“格物致知”即极尽探究事物原理,进而获取真知。它类似于实践出真知,但此“真知”非彼“真知”。“格物致知”是通过实践感悟来探求人世间的最高道德即天理,而实践出真知的“真知”是指事物的客观规律。“格物致知”的目的是明道德之善,而非求科学之真。
“格物”一词,在中国曾长期代替“科学”,在洋务运动以来,“格物”泛指自然科学各学科以及与之相关的机构。后来,日本近代学者从西学中翻译过来“科学”一词,并传入中国,由此“格物”一词就被“科学”一词所替代。
朱熹简介:
朱熹(1130.9.15—1200.4.23),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晚称晦翁,谥文,世称朱文公。祖籍江南东路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婺源),出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省尤溪县)。宋朝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儒学集大成者,世尊称为朱子。朱熹是唯一非孔子亲传弟子而享祀孔庙,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中。朱熹是程颢、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的学生,任江西南康、福建漳州知府、浙东巡抚,做官清正有为,振举书院建设。官拜焕章阁侍制兼侍讲,为宋宁宗皇帝讲学。
格物致知的三个层面是:
1、格物,透过现象,看本质。
宋代理学家程颐认为,“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格物即就物而穷其理,达到融会贯通。
朱熹基本继承这种说法,他认为,要贯通,必须花工夫,格一物、理一事都要穷尽,由近及远,由浅而深,由粗到精。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成四节次第,重重而入,层层递进。
这和现代科学研究、推理方法,是一致的,通俗地说,格物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
比方说,有3个人,面对一块看起来普通、但形状好看的石头。
A说,这是一块糙石,没什么用,丢了。
B说,这块石头看起来很有艺术美感,可以留着,练书法时用来镇纸。
C用手掂量一下,又详细询问了这块石头的由来和产地,最后他认为这块石头可能含玉,找来鉴定专家,果然是一块璞玉!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A的格物能力最低,B稍微好一点,C的格物能力最高。
2、致知,有用为角,无用为格。
《史记·律书》曰:“角者,言万物皆有枝格如角也”。
古人认为万物皆有角格,角是外象,格是内空。角有万异,而格是一同。格物,即从万象中抽象,从抽象至无象,找悟万物共同的特性。
怎么理解呢?
任何事物皆有两面,有用的、可见的一面;以及不可见的、无用的一面。有用为角,无用为格。
比如:一个碗。你能看见碗的材质,工艺,样式,颜色,即是有用的。而无用的,就是碗空出的地方,空出来的地方,才能盛装东西。这也是道家说的“无用之用,乃为大用”。
《礼记·缁衣》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
一个人有用,通常是指有技能、能力,能创造一些价值。比如,马云打造了阿里巴巴,这是有用。你学了开车的技能,即可以开车。你通过了司法考试,就能当律师。这都是有用。
一个人无用,通常是指品行,道德。一个人品德高尚,不偷不抢,不生是非,对人真诚,对伴侣忠诚,这样的品德,通常创造不出价值。虽然无用,乃为大用。
3、融合,物我融为一体,心物一体。
《书君奭》:“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
这里的格,是感通的意思。格于皇天,感通上天。
格者,正也,心物一体。
王阳明说:“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
后又说:“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在他看来,格物就是正己意,致知就是致良知。心学里,心物一体,心正则物正。道家则说天人合一。
格物致知与知行合一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
(1)格物致知更偏向于认识论,是从现象到本质的认知过程,注重通过实践去探索和领悟真理。
(2)知行合一更侧重于伦理学和价值论层面,强调的是知识的实际运用,要求将正确的认知转化为实际行动。
2、联系:
(1)二者均体现了实践的重要性。格物致知需要通过实践活动来获取知识,而知行合一则是在获取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将其贯彻到生活中去。
(2)在完整的人生哲学体系中,格物致知为知行合一提供了知识基础,而知行合一则是格物致知的必然延伸和实际体现,两者构成了一种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升华的认识与行动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