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集合不只是一个单独的数学元素,他们之间也是有一定的关系的。集合之间的关系一共有4种,分别为包含、相等、互斥和对立。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1、包含:集合B包含集合A。
集合A中的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中的元素,我们称集合B包含集合A,记作“AB或BA”。
2、相等:集合A与集合B相等
集合A与集合B含有完全相同的元素,我们称集合A与集合B相等,记作“A=B”。
3、互斥:集合A与集合B互斥或互不相容
集合A与集合B中的元素完全不相同,我们称集合A与集合B互斥或互不相容,为空集,记作“A∩B=Ф”。
4、对立:集合A与集合B对立或互逆
如果A交B是不可能事件,那A并B则是必然事件,那我们称集合A与集合B对立或互逆,记作“A∩B=Ф,A∪B”。
集合的性质
1、确定性
对任意对象都能确定它是不是某一集合的元素,这是集合的最基本特征。没有确定性就不能成为集合。如“很大的数”、“个子较高的同学”都不能构成集合。
2、互异性
集合中的任何两个元素都不相同,即在同一集合里不能出现相同元素。如把两个集合{1,2,3,4},{3,4,5,6,7}的元素合并在一起构成一个新集合,那么这个新集合只能写成{1,2,3,4,5,6,7}。
3、无序性
集合中的元素是平等的,没有先后顺序。因此判定两个集合是否相同,只需要比较他们的元素是否一样,不需考察排列顺序是否一样。如:{a,b,c}={a,c,b}。
运算定律
交换律:A∩B=B∩A;A∪B=B∪A
结合律:A∪(B∪C)=(A∪B)∪C;A∩(B∩C)=(A∩B)∩C
分配对偶律:A∩(B∪C)=(A∩B)∪(A∩C);A∪(B∩C)=(A∪B)∩(A∪C)
对偶律:(A∪B)^C=A^C∩B^C;(A∩B)^C=A^C∪B^C
同一律:A∪∅=A;A∩U=A
求补律:A∪A'=U;A∩A'=∅
对合律:A''=A
等幂律:A∪A=A;A∩A=A
零一律:A∪U=U;A∩∅=∅
吸收律:A∪(A∩B)=A;A∩(A∪B)=A